我省將全面推行河長制
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
省水利廳日前在其門戶網站發布的《2016年度績效評估和重點民生實事自評報告》顯示,《湖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已起草完畢,待省委、省政府批準后即將全面推行河長制。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我國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將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
湖南從2013年實施的湘江保護和治理省“一號重點工程”,為推行河長制積累了經驗。通過“一部法”(《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統領,“一盤棋”推進,“一江水”同治,湖南強化了推行河長制的法治保障,為落實河長制“堅持黨政主導、部門聯動”的管理機制提供了范本。省委、省政府決定將湘江保護和治理取得的經驗、凝聚的力量向“一湖四水”拓展,全面運用到推行河長制工作中來。此前,我省在長沙縣、新寧縣等地開展試點,以“河長制”推動“河長治”。
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強調以湘江保護和治理省“一號重點工程”為突破口,把治水與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機結合起來,“四水”協同、“江湖”聯動,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態屏障。這為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河長制提供了戰略指引和良好氛圍。
來源:華聲在線 中國水工業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