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的文本內容基本成熟,這一計劃的出爐已經箭在弦上。
3月5日,發改委在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關于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中提出,2016年將出臺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為此,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永清環保董事長劉正軍,他建議在國家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的基礎上,考慮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用于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
加快“土十條”出臺進度
記者:2013年9月和2015年4月,“大氣十條”和“水十條”相繼出臺,“土十條”2016年也即將出臺,您對此怎么看?
劉正軍:“十八大”以來,國家對土壤污染防治問題日益重視,中央《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強化工業污染場地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
首先,土壤污染形勢嚴峻,治理刻不容緩。2014年4月17日,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共同發布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耕地點位超標率為19.4%。
其次,2013年下半年開始編制的“大氣十條”發布僅用了3個月,“水十條”也只用了不到一年時間。兩個文件出臺后,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大氣十條”實施兩年多來空氣質量改善效果明顯,74個城市的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5項指標均實現平均濃度下降,6項污染物濃度全部達標的城市數量也有所上升,以京津冀區域PM2.5為例,平均濃度同比下降至93μg/m3,下降幅度為12.3%。“水十條”出臺近一年來,流域治理、黑臭水體治理等重點工作均明顯加快。
第三,“土十條”文稿經反復修改完善,已具備出臺條件。“土十條”編制過程中,經歷了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農業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的反復溝通協商,各方面因素均考慮周全,環保部也已明確提出今年要出臺“土十條”并全面實施,出臺時機已經成熟。
建議推行第三方治理新模式
記者:在場地修復中,許多地方環保單位對于如何進行修復技術方案的審查及監理并不熟悉,導致部分修復后的場地可能仍存在環境污染風險,或是地方完成了場地修復工作,在省級或中央卻不認同的現象。對此,你有何建議?
劉正軍:首先,建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前,由環保部先制定印發《污染場地修復工作審查及監理辦法》,明確污染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報告、修復技術方案等文件的審查方式;明確修復工作進行期間,如何進行監理工作。這樣各地方可以有比較統一的做法,并且污染修復目標的制訂也不至于南轅北轍。
其次,鑒于部分地區的審查委員的專業程度有限,建議由中央成立專家庫。在各地方進行修復工作審查時,由中央的專家庫中挑選,這樣可以減少各地修復目標、修復技術評選的歧異,同時也可避免不當的人為干擾,加速國內修復產業的良性發展。
記者:相比工業場地而言,耕地污染的治理更為復雜,還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資金、技術、模式等多方面問題。對推動耕地污染治理,你有何建議?
劉正軍:首先盡快出臺指導政策。在今年即將出臺的“土十條”,明確耕地污染治理的目標任務和重點區域,要求地方政府對該項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加快推進治理與修復。
其次,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建議在國家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的基礎上,考慮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用于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
第三,大力推行耕地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湖南省在推進長株潭地區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試點過程中,積極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2015年在望城區開展了6000畝的第三方治理試點,由政府購買服務、企業組織實施,治理成果獲得評審專家一致認可,充分證明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可行性和優越性。
此外,加強科技創新。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過程中,還面臨很多技術難題,需要整合企業、科研院所等共同進行攻關,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建議結合長株潭污染耕地修復治理試點,支持在湖南省建設農田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以利于更好地將治理示范與科技研發應用結合起來,統籌推進。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