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布《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在全國江河湖泊推行“河長制”,并于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各地推進“河長制”的工作,陸續展開。
吉林省長春市副市長王路,12月14日在“網聚振興路”媒體推介會上表示,長春今年啟動了伊通河綜合治理工程,并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實市直部門和屬地政府的主體責任,建立全市水系治理和保護的長效機制。
今年9月,長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長春市“河長制”實施方案(試行)》,提出建立市、縣、鄉三級“河長”管理體系。
王路對財新記者說,推行“河長制”,不僅僅是中央的要求,同時也是城市發展的需要。
伊通河是長春的母親河,全長342.5公里,長春境內232公里,其中城區段48.82公里,沿岸有不少規模小、產業低端、排放超標的工企單位。長春市將對伊通河流域干支流及全市水系、黑臭水體全面治理,建設綠色生態旅游區。
“大家很關心一個問題,這個工程實施完以后,怎么管?”王路表示,如果把污水截走之后,又控制不住新污水的隨意排放,那么工程治理的成果就鞏固不住。實行河長制,是對河流水系管理的迫切需要。
落實“河長制”將有利于破解“治水”多頭管理的困境,但核心在于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提高河湖治理的效率。
對于長春市在推行“河長制”方面的探索,王路介紹,第一,是明確屬地管理的責任,從市到區的負責人,作為管轄區內水體的“河長”,公示名單;第二,要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包括定期巡查、接受舉報、及時處理問題等制度;第三,要有檢測、效果評估和追責制度。
王路舉例,環保局應在每一段河流交界斷面處設置監測系統,“如果流入的水是四類,流出的水變成了五類,說明在這個區域范圍內受到了污染,這個區要加大治理措施,如果不治理,就要相應地追責”。
來自水利部的信息顯示,全國已有北京、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八個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長制。
比如,天津已在全境推行河長制。據《人民日報》9月16日報道,該市有義務監督員407位,由普通市民擔任,社會監督占到“河長”考核的10%。各級“河長辦”均成立了專職考核部門,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年終考核成績排名最后的“河長”將會被約談。
水利部表示,水利部、環境保護部將在2017年底對建立河長制工作情況做中期評估,2018年底對全面推行河長制情況總結評估。
來源:財新網 中國水工業互聯網